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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