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名稱修正為「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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