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補助運動服務產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辦法」名稱修正為「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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