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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