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並修正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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