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怡潔
陳怡潔
顏寬恒
顏寬恒
盧秀燕
盧秀燕
吳志揚
吳志揚
連署人
徐志榮
徐志榮
陳雪生
陳雪生
林為洲
林為洲
楊鎮浯
楊鎮浯
曾銘宗
曾銘宗
馬文君
馬文君
周陳秀霞
周陳秀霞
孔文吉
孔文吉
蔣乃辛
蔣乃辛
蔣萬安
蔣萬安
陳學聖
陳學聖
陳宜民
陳宜民
張麗善
張麗善
林德福
林德福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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