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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