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警政合作協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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