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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二十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一項及其附件「德國產蘋果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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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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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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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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