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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蔡曾奇君為「法官法」第19條在法官嚴重違誤濫權後明顯無法執行,陳請建立一獨立於司法院體系外之客觀職權監督機制(如陪審團)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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