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蕭文錦君為請修正「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有關裁判費之繳納部分,以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會議不得以法官之判決內容為訴訟本體而駁回釋憲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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