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修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條文及「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等22項編制表;並廢止「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等22項法規,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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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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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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