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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為院會交付本會會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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