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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送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並修正條文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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