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生至合作機構接受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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