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部分轉投資事業公股持股比率控制在略低於50%,且有部分事業經交叉計算之持股比率已逾50%,恐有規避監督之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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