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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五條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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