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跨境原產地證明書交換合作計畫瞭解備忘錄」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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