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建請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程,比照外籍配偶一致為四年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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