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王光明君為受刑人無期徒刑撤銷假釋並執行20年,卻適用無期徒刑之累進處遇規定,致執滿20年無縮短刑期之望,再陳請修法匡正法制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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