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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權利促進會建請解除平地人使用山地保留地編訂,回歸土地法管理,及儘速修法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第4項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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