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獸醫師協會建請刪除「動物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有關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人用藥物之規定及罰則,並檢送「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人用藥物暫行條例草案」以供參考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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