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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為陳情「電業法」第43條、第107條及第112條條文修正草案,違反專業分工與國家制訂之分業標準,嚴重影該會會員工作權益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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