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要求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就部分園區汙水處理收入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部分檢討改進並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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