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為儘速就避免擁有土地之廠商未設廠、意欲設廠之廠商無地可用等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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