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第二點規定,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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