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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