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一、附表二,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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