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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名稱修正為「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並修正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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