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修正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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