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刑事訴訟法」,管控檢察官當庭表示要告原告誣告,不另立案號,直接突襲問供之不當行為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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