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為訴訟中可釋憲,不受理詳敘理由、期限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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