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工業區長期未設廠土地應研議訂定原價買回及預收保證金制度等配套措施,要求購地廠商限期完成建廠使用或釋出土地機制並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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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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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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