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交付本會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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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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