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評估考試委員人數之合適性,並於3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有效縮減員額節省公帑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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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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