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漁業署應於2個月內提出對生產工廠查核或抽驗水產精品之資料,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檢送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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