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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車輛新購及汰換編列2,996萬5,000元,較102年度增加30%,該預算於法無據並有違公司法規定,要求該公司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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