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附表十五、十五之一暨「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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