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林宜榮君為有關最高法院刑事96年度台上字第7495號判決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條文,侵害人民平等權及訴訟權之行使,陳請本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時,對本案各相關法條做成妥宜之立法解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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