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林淑華君為建請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條文,回復為74年5月1日原條文規定,還予新制職員升遷請願案(2件),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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