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條文及相關附件等8案,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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