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及「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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