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會銜函為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業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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