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23案,業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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