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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法務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廉政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3,399萬8,000元、一般事務費1,825萬1,000元,及「廉政業務」項下「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247萬5,000元,合計預算五分之一,應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業經報告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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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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