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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附件六之一、七之一、七之二及「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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