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名稱修正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並修正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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