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