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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國防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範圍」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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