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高等法院暨其所屬法院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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